| 为进一步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,优化组工干部队伍结构,经研究决定,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面向全县乡镇(街道)和县属部门公务员公开选考4名部机关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基本条件
参加选考人员除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外,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;
(二)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;
(三)年龄在30周岁以下,年龄计算到2010年11月16日(即1980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);
(四)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;
(五)2008年选派到我县的大学生“村官”,可参加选考,但经市级考核,不能录为公务员的,取消录用资格。
二、选考程序
(一)组织报名。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两种方式。属组织推荐的,须征得本人同意。
(二)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进行,并在次日反馈审查结果。在资格审查及后续环节中,发现弄虚作假者,取消资格。
选考职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:5。如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,经部务会研究,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选考名额。
(三)综合测试。资格审查合格者持《准考证》(领取时间另行通知)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测试,主要测查选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、政策理论水平、应变处置能力、决策分析能力、文字表达能力以及专业知识、个性特征等与选考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性。
综合测试分为笔试、面试两个环节。笔试结束后,按参选人员数与选考职位数3:1的比例(经研究同意降低参选比例的除外)确定参加面试的参加人选,若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时,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。笔试、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,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。低于60分的,不能进入下一程序。
综合测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四)确定试用人员。根据综合成绩(综合成绩=笔试×60%+面试×40%)由高到低,按与选考职位数1.5:1的比例确定试用人员,若总成绩出现并列,均列为试用人员。试用期为三个月,由部务会研究确定试用科室。试用期间,其组织人事、工资福利等关系保持不变。
(五)确定拟录人员。试用期满,根据工作表现,由部务会研究确定拟录人数(部务会根据试用情况,可减少拟录名额)和人员,办理调动手续。
三、报名及相关事宜
(一)报名时间。2010年11月22日—11月26日,上午8:30--12:00,下午14:00--17:30,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17:30。
(二)报名方式及地点。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,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(出具委托书);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,联系电话:55128011。
(三)报名材料。包括《云阳县委组织部选考部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》(见附件)和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,以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(3张)等。《报名表》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全面,否则报名无效。
四、工作监督
本次选考工作,由县纪委进行全程监督,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。从事选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,应实行公务回避。在选考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、泄露秘密等违纪行为,一经发现,严肃查处。
监督电话:55128037
五、解释权
本《简章》由中共云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附件:《云阳县委组织部选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》
中共云阳县委组织部
2010年11月16日
责任编辑:
熊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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